【聚焦】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(四)
总体上看,医疗服务价格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项目比价不合理,诊疗、护理、手术等价格偏低,严重背离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。长期以来,我市医疗服务价格一直执行2000年和2001年确定的标准,与省级医疗服务项目价格、周边城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相比偏低,导致医疗机构通过检查检验、药品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等弥补医疗服务亏损,医疗服务行为逐步扭曲。同时,目前医疗服务主要实行按项目定价和收(付)费方式,为医院分解服务、开大处方等过度医疗行为留有空间。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改革逐步加以解决。
按照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》规定,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、医保基金可承受、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,试点城市要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。改革方案的制定要抓住以下关键环节:
一是坚持“总量管理、结构调整、有升有降、逐步到位”的原则。在承认当前医疗卫生服务成本现状的基础上,经科学测算,在降低药品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同时,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,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,特别是诊疗、手术、护理、床位、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。
二是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。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,积极探索按病种、按服务单元等方式定价。
三是理顺比价关系。对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进行调整,合理引导服务行为和患者流向,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。
四要加强政策联动。医疗服务价格、医保支付、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,使各项政策相向而行,发挥改革的叠加效应,切实防止增加患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看病就医负担。
五是加强医药价格监管。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,及时防范价格异动。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。
转载自青岛市妇女儿童医院微信公众平台